苏州市兴鲁空分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池州坤德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702执保823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兴鲁空分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澄波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733740241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池州坤德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前江工业园区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MA2NGBAU8U。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坤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西路**中节能环保(南京)产业园****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2NGBAU8N。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兴鲁空分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池州坤德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坤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1024030.66元的银行存款或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章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