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路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道路基础材料拌合站项目工程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被责令公司恢复原状;罚款9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0-09-04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葫芦岛市嘉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葫芦岛市嘉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豫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豫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省满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1月诚信信息
吉林省满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