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0902执349号
申请执行人:酒泉祁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泉湖乡酒航路东侧北大桥南头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581156854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6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酒泉祁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根据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09民终78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酒泉祁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0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48649.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36元,申请执行费630元。
申请执行人酒泉祁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酒泉祁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0902执3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