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某;江门市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粤1324执723号
龙门县农业农村局、江门市水电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龙门县农业农村局与被执行人江门市水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270821.84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4088.03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6249.1元、受理费11194元,履行完毕(2024)粤13民终86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