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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春某某园林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91民初2132号 原告:兰州新区生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中川镇宗家***。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甘肃春***园林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武都路1号2**15层150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兰州新区生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春***园林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日立案。兰州新区生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兰州新区生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兰州新区生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兰州新区生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赵 潭 书 记 员 陶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