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5民初51221号
申请人:上海亿威航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55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康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平安路60号康淮工业园1号厂房1001-9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上海亿威航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康控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亿威航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康控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请人的上述保全事项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康控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