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皖0603财保86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1年2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被申请人:安徽蒙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天河广场一号楼10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N7RQ0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于2023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蒙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万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账号1318********),该申请由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出具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蒙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万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账号1318********),期限为壹年。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