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

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602民初1558号 原告:**,女,1986年6月20日出生,住武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0年3月28日出生,住武威市,系**父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凉州区黄羊工业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工业园区天马大道14号。 法定代表人:车起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年、***,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于2022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