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602民初13627号
原告:***。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
负责人:车起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原告***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第三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15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896元,减半收取948元,由原告***负担;余款948元足额退还原告***。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石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