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公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江苏新世寰宇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21执2596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公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保琴。
被执行人:江苏新世寰宇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1MA1PX2N97B,住所地响水县工业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李博。
本院在执行苏州公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江苏新世寰宇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苏0921执25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鹏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