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航环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仁企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航环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8执保449号
广西仁企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航环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深圳市中航环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韦韩:
关于申请人广西仁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中航环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深圳市中航环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韦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1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949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解除深圳市中航环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兴业、浦发)、深圳市中航环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行、渤海银行、建行)、韦韩(建行、建行、桂林银行、建行、微信账户)名下银行存款171107.7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949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