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192民初3724号之一
原告:辽宁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恒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恒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辽宁)自
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创新二路39-1号606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5年5月2日出生,满族,
系该公司员工,住址沈阳市苏家屯区。
原告辽宁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