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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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12执8305号
宁波市凯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波市凯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通过本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执行款。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浙甬鄞州劳人仲案(2021)985号仲裁裁决书[即执行案号:(2021)浙0212执8305号]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