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德机械有限公司

原告山东莱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德机械公司)与被告沈阳德士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士管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辽0113民初962号 原告:山东莱德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被告:沈阳德士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山东莱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德机械公司)与被告沈阳德士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士管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莱德机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德士管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莱德机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德士管道公司给付货款18321.73元及利息;2、德士管道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4年8月,莱德机械公司与德士管道公司协议,***机械公司供应德士管道公司沟槽管件。之后,莱德机械公司依约按照德士管道公司的要求供应货物。期间,德士管道公司给付部分货款。莱德机械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德士管道公司发出《货款催收函》1份,载明,德士管道公司尚有18321.73元货款未付,要求其收到该函件后3日内给付。同年5月31日,德士管道公司员工称,其已收得该函件,并表示尽快向公司汇报此事。但事后,德士管道公司至今未能给付此款。 被告德士管道公司承认原告莱德机械公司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提出双方之间的账目需要核对。 本院认为,德士管道公司承认莱德机械公司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故对莱德机械公司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莱德机械公司与德士管道公司之间所达成的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拘束力。莱德机械公司所提交的《送货单》、《增值税发票清单》、《客户明细账》,以及《货款催收函》,足证其作为出卖人依约履行了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义务,作为买受人的德士管道公司应当依约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现其尚有部分货款未付属实。莱德机械公司要求其给付此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之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本案当事人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故应尊从法定,即债权人在为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后随时要求其履行,现作为债权人的莱德机械公司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于向德士管道公司发出《货款催收函》前曾经主张过权利,故逾期付款利息应自该函件指定作为债务人的德士管道公司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为起算点,按照法定标准计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沈阳德士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山东莱德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8321.73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罚息利率标准,自2016年6月3日起至义务人实际履行之日止计息),此款义务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元,减半收取129元,由被告沈阳德士管道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 本案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行金。 申请执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