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吉0202财保98号
申请人:**亿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北京世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中北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人**亿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本愿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亿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诉前保全申请。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亿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