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市蓝天化纤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3执558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03民初1070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诸暨市蓝天化纤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190833+14300+27710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190833元,执行费14300元,诉讼费2771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