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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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3执558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03民初1070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诸暨市蓝天化纤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190833+14300+27710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190833元,执行费14300元,诉讼费2771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