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1执279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沂南县。
被执行人:沂南县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沂南县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17日撤销执行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恩厂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韩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