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沂南县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陈家堰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12执1349号

申请执行人:沂南县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守元,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陈太智,村主任。

住所地:临沂市河**。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312民初15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12执13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云鹏

审判员  刘成宝

审判员  高冠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洪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