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12执1349号
申请执行人:沂南县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守元,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陈太智,村主任。
住所地:临沂市河**。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312民初15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12执13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云鹏
审判员 刘成宝
审判员 高冠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洪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