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1525民初2042号
原告:冠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方,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男,198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冠县。
原告冠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4日立案。2023年6月20日原告冠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冠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