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与某某、某某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2执965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分公司),住所地**市路北区兴源道88号。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所在地河北省**市路北区国际花园1-2102 被执行人:李淑艳,所在地路北区兴源道碧云里凤凰公寓***楼3门***室。 本院在执行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申请执行***、李淑艳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43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5月8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于2018年5月22日强制将所有权过户,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4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