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24执保168号
河***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河***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镇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4民初4325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2020)豫1324民初4325号民事裁定书被保全人无财产可供保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镇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4民初4318号民事裁定无标的物可供保全。
审判员 : 赵 军
书记员 :***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