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发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旌阳区久宏机电安装服务部;成发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525执保531号 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川1525民初18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受理了某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与旌阳区某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一、对被申请人旌阳区某名下中国某股份公司德阳城南支行账号XXX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279972.42元;二、对被申请人旌阳区某名下中国某有限公司四川分行账号XXX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300000元;以上冻结期限为一年。经本院执行,已冻结上述银行账户,实际控制金额为41558.69元,冻结期限自2025年12月22至2026年12月22日。至此,(2025)川1525民初18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