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衢州市城投建设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浙0802民初1239号 原告:***,男,1972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8211972********,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上塘周村77号。 被告:衢州市城投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554773013H,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万田乡奕谷文体城。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05851978********,住浙江省衢州市左岸公馆6-3幢。 原告***与被告衢州市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5年4月23日以需要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