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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建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德州龙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402执39号 申请人:德州市建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铁西南路。 被执行人:德州龙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案款325317元及利息。申请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本院经查询、查控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