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宏泰建设有限公司

因在温州瓯海区茶山街道梅泉大街553号梅园小区门口机动车道有涉嫌损坏城市供水设施、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被罚款伍仟元整(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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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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