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1执256号
陕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调字(2025)第某某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陕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陕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共计325349.11元;2、承担本案执行费4780.24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4780.24元已扣缴。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6)陕01执256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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