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远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新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兵0301执104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副经理。 被执行人:某建设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图***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新疆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设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1912935.62元,已执行到位1912935.62元。(2024)兵0301执104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