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17984号 原告:***,女,198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3号院3号楼1层101-9。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