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17984号
原告:***,女,198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3号院3号楼1层101-9。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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