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聚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3062号
原告: 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张海燕,董事长。
被告:北京聚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王立。
原告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聚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宝平
二〇二二
年 二 月 十六 日
书 记 员
沙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