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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时报》社与湖南金职伟业现代家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03民初1522号 原告:《生命时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5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边均福、***,湖南湘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金职伟业现代家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55号云集大厦417、41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生命时报》社与被告湖南金职伟业现代家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告《生命时报》社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生命时报》社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生命时报》社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