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3破219号之一
申请人:奇典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
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裁定受理奇典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典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港联律师事务所为奇典实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年11月3日,管理人以奇典实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调查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为由,请求本院裁定宣告奇典实业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奇典实业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是:地产开发、策划、销售;酒店旅游业运营策划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建筑规划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建筑材料销售;新型环保材料的研发与销售;艺术品、家饰品,礼品(不含限制项目)、家居家私的产品研发与销售;灯具的设计与销售;品牌策划;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案件受理后,管理人只接管到奇典实业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资料,未能接管到奇典实业公司账册及重要文件等资料,故管理人无法对奇典实业公司截至破产受理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进行审计及发表审计意见,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对其进行清算。
经管理人调查,奇典实业公司有银行存款13973.72元、15个商标。此外,奇典实业公司名下无其他财产。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放弃对前述知识产权的处置。综上,奇典实业公司资产总额为13973.72元。2021年11月5日,我院裁定确认奇典实业公司3笔债权,确认金额为33195.02元,性质为普通债权。管理人另核查到奇典实业公司有职工债权36笔,债权数额为1540763.98元,以上奇典实业公司债权额总计1573959元。截至本申请提出之日,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23083.09元。因此,奇典实业公司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后将无财产可供分配。本案受理后,无人对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
本院认为,因奇典实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奇典实业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亦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裁定如下:
一、宣告奇典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奇典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案破产案件受理费74.67元,从奇典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