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02执914号
朱
岁玲、陕西华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
朱
岁玲与被执行人陕西华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1002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华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
朱
岁玲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华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劳务费148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共计150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华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交纳了1505元,本院已给申请执行人
朱
岁玲兑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02执91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27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