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瑞祥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智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营星辉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瑞祥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523民初2042号
原告东营市智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星辉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瑞祥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东营市智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营市智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14元,减半收取计825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东营市智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负担。
审判员  常兴泉
法官助理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