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闽0602民初1076号 原告:***,男,1992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和县。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路6号电信大楼,统一信用代码91350600757354855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就本案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黄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