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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金佰和钢结构有限公司、滨州三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602执1873号
本院在执行滨州金佰和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滨州三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洪新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602民初50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裴凯江 审判员 谢德信 审判员 张俊杰
书记员 邵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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