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洛隆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藏0329民初129号
原告:伦某,男,1991年3月1日出生,藏族,住西藏洛隆县。
被告:新疆华某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伍某,男,1986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系陕西省西安市人,现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被告:夏某,男,1985年9月10日出生,藏族,系四川省丹巴县人,现住四川省丹巴县。
原告伦某诉被告新疆华某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伍某、夏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伦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伦某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伦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