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亿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华天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田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兵1301执60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众亿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第十二师)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新疆华天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众亿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华天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疆众亿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兵1301诉前调书1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