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鲁0829执保3484号
申请人:山东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江苏某某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南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某某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鲁某某科技(济南)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某某鸿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青岛某某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青岛某某信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青岛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
被申请人:青岛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某某阳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
法定代表人:徐某。
被申请人:江苏某某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住所地丹阳市。
负责人:***。
被申请人:山东某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某某新能源(济南)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扬州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恒通。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扬州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阳西路。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青岛某某精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青岛某某顺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青岛玉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5号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7439619458。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据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25)鲁0829民初9216号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5年11月14日立案保全。在执行保全过程中,已保全被执行人全部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5)鲁0829执保3484案件全部保全,予以结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