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602民初10486号之一
原告:**,男,196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住址:湖南省**市**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坤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市**楼区枫桥湖路538号。
负责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经济开发区白石岭南路**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大楼(**市民政局旁)。
负责人:武樵。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住所地:**市南湖广场联通办公楼。
负责人:刘鲲。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淼红,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陵东路323号电信办公楼。
负责人:**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市**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陈 丹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董 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