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214执78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明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相公庄街道牛一社区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792642676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金田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北曲前村,组织机构代码:72557424-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明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金田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100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22)鲁0214执787号。因本案已并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执2633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执7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