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昊建材有限公司、山东省旗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保58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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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山东华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旗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鲁1425民初2811号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请协助以下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旗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你处的工程款,保全价值为22300000元。冻结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山东省旗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转让等,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