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苏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1445号 申请人: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375351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苏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IH30JU7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苏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5日作出(2023)鲁0306民初40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苏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2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苏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2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