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淄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6财保1003号 申请人:淄***运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淄***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淄***运输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628000.00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淄***运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申请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申请人淄***运输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处理。 审 判 员  陈 雪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