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等物件损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1061号 申请人:***,男,1945年8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3753510。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男,197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申请人***与被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9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5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5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