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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方雅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商丘瞳泽眼科诊所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5367号 原告:北京万方雅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号东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职员,住公司宿舍。 被告:北京思问眼科诊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号4层40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盛达同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工业园甘李六路12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3C栋2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商丘瞳泽眼科诊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长征街道民主中路438号民主中路与纱厂二街交界处。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万方雅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思问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深圳盛达同泽科技有限公司、商丘瞳泽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万方雅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深圳盛达同泽科技有限公司、商丘瞳泽眼科诊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7846.88元财产,并已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万方雅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深圳盛达同泽科技有限公司、商丘瞳泽眼科诊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7846.88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