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612执保440号
申请人:山东世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裕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支付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世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裕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0612民初180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依法保全被申请人山东裕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裕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