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稷丰粮油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世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2617号 申请人:山东稷丰粮油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工业二路2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690600168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世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11号附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771018583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稷丰粮油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世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于2022年12月9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784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12月9日立案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稷丰粮油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世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