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02财保21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赵庆良,男,196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被申请人:山东世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南尧街**。
法定代表人:王国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承强,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莎莎,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解除保全申请人赵庆良与被申请人山东世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2021)鲁0602财保21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解除保全申请人赵庆良在其银行账户内存款95000元。解除保全申请人以本案已实现足额冻结为由,于2020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除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烟台西郊支行、账号为62×××41的账户以外的因本案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保留对解除保全申请人赵庆良在中国建设银行烟台西郊支行、账号为62×××41的账户内的存款95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赵庆良在银行其他账户内存款95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毛庆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丁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