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灌浆有限公司

泰安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灌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02执保715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6920023052,住所地泰安市。 被执行人:泰安市泰山灌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迮传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74191736N,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凤台路3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60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0)鲁0902财保671号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泰山灌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