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荣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力拓建材租赁有限公司、日照荣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929执保77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力拓建材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河北省献县 被申请执行人:日照荣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住所地:日照市济南路与昭阳路交汇口处(许家楼村沿街) 全国统一信用代码:91371100792496859E 被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10月1日出生,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被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3月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作出(2017)冀0929民初36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24.9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执行人日照荣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24.9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